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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湖城市湿地公园地处绍兴“城市绿心”中心位置,是绍兴城市绿地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好、管理好、建设好镜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维护好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最大限度地发挥湿地的生态功能,对于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促进生态良性循环;对于绍兴城市旅游业发展,提高绍兴的综合竞争能力;对促进镜湖新区社会经济稳健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坚持“重在保护、生态优先、合理利用、良性发展”的方针,促进镜湖城市湿地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镜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等与湿地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政策,坚持生态效益为主,在全面保护的基础上,进行合理开发利用,维护生态平衡。 1.1 坚持重在保护,最小干预 湿地是一个原生态的环境,一旦遭到破坏就很难恢复。有的功能永久不能恢复,离开保护谈开发,是对湿地资源的破坏和掠夺,是对社会、对历史的不负责任。湿地公园的建设必须以不破坏湿地的自然良性演替为前提,坚持少改造、多保留,少建设、多修复,少人工、多自然,实现对生态平衡的最小干预,维护湿地的生物多样性及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镜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建设必须牢固树立以保护为基础的思想,正确把握和处理好生态保护和适度开发利用的关系,坚持保护第一,在保护中求发展的方针,在发展中促保护,把湿地保护管理引入可持续发展道路。 1.2 坚持生态优先,强化生态 镜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建设必须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的理念,突出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和改善湿地生态功能为核心,努力从整体上维护湿地的生态系统功能,强化生态调节功能,充分发挥镜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持淡水资源、降解污染物等方面的重要功能,努力把镜湖建设成为绍兴城市的生态功能调节区。要加强保护和恢复性建设、防止破坏性开发,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维护湿地生态特性和基本功能,防止环境污染和湿地退化。 1.3 坚持合理利用,注重效益 生态环境、湿地资源保护和利用已成为当今区域与城市发展的方向和动力,尤其是城市湿地公园,它是兼有物种及其栖息地保护、生态旅游和生态环境教育功能的湿地景观区域,通过对天然湿地合理的保护利用,集保护、科普、休闲等功能于一体,是发展城市经济的一个有效载体。 在加强对镜湖城市湿地保护的同时,不能排斥适度的利用,湿地保护不是简单实行人与自然的隔离,而要适度开放,只讲保护不讲利用,是对有限资源的浪费,是消极被动的保护。我们要把保护与开发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旅游业的永续利用、可持续发展。要按照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要求,在全面保护的基础上,推进动植物资源和旅游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充分发挥湿地生态系统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把湿地保护发展与增加当地群众经济收入和提高生活水平、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城市湿地在休闲和科普教育等方面的作用,实现生态、经济和社会三大效益协调统一,通过生态环境的优化,促进湿地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挥,实现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的双赢,促进湿地资源的永续利用和循环发展。 1.4 坚持良性发展,从长计议 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不能一蹴而就。就生态系统而言,湿地保护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是一个全新的课题,也是各国政府和人民共同面临的课题。镜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的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而且起步较晚,也没有现成可以借鉴的经验,为此镜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的建设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正确把握和处理好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的关系,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及和谐协调观,坚持量力而行,在抓好规划编制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先急后缓,一步一个脚印、扎扎实实地向前推进。 2 以规划为龙头,突出水乡特色,挖掘历史文化内涵,努力打响镜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品牌 2.1 抓好规划编制 规划是龙头,规划是根本,编制好规划框架并形成制度是保障实施的关键所在。因此必须以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立足整个绍兴城市的发展,立足于大环境生态建设,按照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要求,处理好自然与人文、城市与湿地、保护与开发、共性与个性、长远与当前、理念与实践的关系,高起点、高标准做好镜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总体规划。要在镜湖新区原有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按照《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导则(试行)》的要求,结合江南水乡特色,结合绍兴历史文化,强化湿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维护湿地生态特性和基本功能。将镜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总体规划与绍兴大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适时报市人大、市政府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并纳入强制性内容严格管理。同时要抓好分区详规及配套系统规划的编制,抓好分区详规、湿地资源保护规划、生态保护和修复规划,生物多样性规划,水生态保护规划,科研监测和科普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居民社会调控规划,交通旅游休闲规划,水利和绿地系统规划等一系列配套系统规划。 2.2 建立健全管理机制 建立有效的湿地保护管理机制是湿地保护和利用的发展目标是否顺利实现的关键因素,也是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的重要保护条件之一,为此,必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和建设部《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建立和健全镜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机构,统一负责镜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引进生态、环保、动植物、水利、农业、旅游等专业人才;逐步理顺镜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运行机制,尤其行政执法管理体制,以避免多头管理、交叉管理,加强镜湖城市湿地的保护和管理,为镜湖城市湿地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奠定基础。 2.3 加强政策调研,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要抓紧开展政策调研,重点调研设立科研基地、休闲旅游基地、湿地资源与环境综合监测体系和湿地保护、利用和管理基金,通过调研,突出重点包装,向省、国家申报,争取列入省、国家重点工程,争取土地、资金、人才等政策的支持;调研制定威胁湿地生态系统活动的限制性政策和有利于湿地资源保护的奖励性政策,尤其是要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 镜湖城市湿地公园是城市绿地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绍兴天然的蓄洪防旱场所,在涵养水源、均化洪水、降解污染物、净化空气、优化城市环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要按照《浙江省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快推进绍兴生态市建设的若干意见》及《绍兴市市级生态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精神,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由资源环境的利用开发受益者向提供优良生态环境的地区和人们提供适当的经济利益补偿,逐步加大对生态补偿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支持力度,举全市之力共同推动镜湖城市湿地的保护。 2.4 充分突出水乡特色 绍兴市是一个江南水城,有东方威尼斯之称,向以“水乡泽国”享誉海内外,镜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内水网密布,湖泊众多,水域面积达558hm2,约占公园总面积的36%,而且水形态丰富多样,有江、河、湖、渎、溇、湾等。其中公园北侧是绍兴最大的天然淡水湖——狭■湖,面积达2.23km2,以狭■鱼为名,独具地方特色,国内少闻,这是镜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独有的优势。镜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建设就要充分结合这些江南水乡特有的条件和优势,充分利用纵横交错、千姿百态的河流湖泊,突出水乡特色,努力突现镜湖水国泽乡、生态良好的个性。 2.5 充分挖掘文化的内涵 绍兴市是首批历史文化名城,有着2500年建城史的历史文化积淀深厚,素有水乡、酒乡、桥乡、名士之乡之称,镜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则是绍兴历史文化名城的一个缩影。公园西侧的东浦古镇,是典型的江南水乡古镇,形态保存基本完好,“小桥、流水、人家”;216座形态各异的桥梁;36条水色澄清的河流;还有徐锡麟故居、东浦老街。公园北侧的狭■湖上的古避塘是古代水乡重要的交通水利设施,是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建于明崇祯15年,距今已有360余年。公园东侧的梅山,早在越国时期,越王勾践就在山上建有斋戒之台;至唐代,在山西侧建有永觉寺,历代有巫山之穴、梅子真泉、适南亭、尚书墓、茶坞等名胜古迹。镜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建设要充分挖掘这些历史文化积淀和古老的民俗民风,使自然原始的湿地风光与历史文化遗存相融合,体现镜湖特色,体现绍兴的古城和历史文化特色,彰显个性。 3 加强宣传推介,营造保护湿地的良好氛围 设计有效载体,策划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不断扩大镜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的影响,提高镜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的知名度。要充分发挥湿地公园的科普教育功能,充分利用学校资源和镜湖湿地地域优势,通过镜湖国家城市湿地学校,在广大中、小学生及市民、村民中开展各种形式的科学知识普及教育,普及湿地知识,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激发全社会共同参与湿地的保护和管理的积极性,自觉投入到保护湿地工作之中,营造全社会关心、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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